關於入浴劑(泡澡劑),常見的誤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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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乎人人每天泡澡的日本,「入浴劑/泡澡劑」(入浴剤)的種類多得驚人,也是很受歡迎的伴手禮。它究竟「有沒有作用」,還是「只是香味」,取決於產品落在哪一個法規類別裡。本文還會談到日本浴室特有的一點:這款入浴劑能不能用在會自動加熱循環的浴缸裡。
分類與標示
| 分類 | 標示 | 可以宣稱的功效舉例 | 常見成分 |
|---|---|---|---|
| 醫藥部外品(藥用入浴劑) | 「醫藥部外品」(医薬部外品) | 已獲核准的功效,例如緩解疲勞、畏寒(冷え症)、肩頸痠痛、腰痛、神經痛、痱子、濕疹 | 無機鹽類(硫酸鈉等)、碳酸氣(發泡)型、生藥萃取物 |
| 化妝品(浴用化粧料) | 無分類標示/「化妝品」(化粧品) | 56個項目的範圍內,例如清潔皮膚、賦予滋潤、以香氣帶來清爽感 | 保濕成分、香料、色素 |
| 一般雜貨(雑貨) | — | 不得宣稱任何功效 | 浴鹽(食鹽)、沐浴球等 |
- 碳酸氣(發泡)型的大致標準是:在溶解之後、碳酸氣散掉之前(約2小時)入浴。
- 裝有再加熱或循環加熱裝置(「追い焚き」,日本的浴缸常把同一缸水送回鍋爐重新加熱)的浴缸,含硫磺、鹽分或濁湯(乳白色)成分的產品可能無法使用。請同時確認浴缸加熱設備的說明書與入浴劑的標示。
- 濁湯(乳白色)型會標明可能使某些浴缸材質(大理石、木材、琺瑯)變色的注意事項。
[待核實] 醫藥部外品可宣稱功效的範圍,請依照厚生勞動省「醫藥部外品的功效範圍」核對;碳酸持續時間請依照日本入浴劑工業會的資料核對。
誤解1|放了入浴劑就等於溫泉
它與《溫泉法》所定義的「溫泉」是兩回事。「含有溫泉成分」並不等於溫泉,可以宣稱的功效由產品所屬的分類決定。
誤解2|放得越多越有效
超過標示的用量並不會提高效果,只會加重浴缸與加熱設備的負擔,也加重對皮膚的刺激。 請遵守標示上的用量。
誤解3|洗澡剩下的水可以拿來洗衣服
日本的洗衣機可以抽取剩下的洗澡水(「残り湯」),但濁湯型、顏色濃的類型與保濕成分多的類型可能會在衣物上留下顏色或殘留物。請確認標示上是否寫明可用於洗衣,並用自來水再漂洗一次。
誤解4|同一款入浴劑給嬰兒與長者用也沒問題
嬰幼兒、敏感肌膚的人與長者,請確認標示上的適用年齡與注意事項。原則是皮膚一旦出現異常就停止使用。
誤解5|放入浴劑、泡在熱水裡久一點更健康
入浴事故多數與高溫與長時間浸泡有關(請參閱關於洗澡水溫的文章)。以41℃(106℉)以下、10分鐘左右為大致標準;即使入浴劑讓您覺得「正在起作用」,也不要久留——這才是安全的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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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 厚生勞動省「醫藥部外品的功效範圍」[医薬部外品の効能効果の範囲]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enkou_iryou/iyakuhin/keshouhin/index.html
- 日本入浴劑工業會「入浴劑的種類與使用方法」[入浴剤の種類と使い方]
https://www.jbia.org/
- 消費者廳「注意入浴中的事故(長者的入浴事故)」[入浴中の事故に注意]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consumer_safety/ca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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