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妝品與藥用化妝品的法律分類不同
關於分類的話題
即使是擺在同一貨架上的化妝水,法律上的分類也可能不同。是否寫有「藥用」,就是分界線。
三種分類
《藥品醫療器械等法》大致將這一領域的產品分為「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保養品涉及的是後面兩類。
- 化妝品──用於清潔、美化身體等目的,對人體作用較溫和的產品。
- 醫藥部外品──配合了被認可具有特定作用的成分(有效成分),並獲得厚生勞動大臣核准的產品。保養領域的產品也被稱為「藥用化妝品」。
是否獲得核准,決定了許多事情
醫藥部外品需要依品項獲得厚生勞動大臣核准。另一方面,一般化妝品除含有特定成分的情況外,不要求依品項核准。這項差異也關係到可以標示的用語範圍。醫藥部外品可以在與核准有效成分相應的範圍內標示功效。化妝品可以書寫的範圍是,規定的56項。
成分標示的處理也不同
全成分標示對化妝品而言是《藥品醫療器械等法》上的義務。至於醫藥部外品,則是依據產業團體的自主標準進行標示。即使成分看起來同樣排列,其依據也不同。
這並不是哪一方高、哪一方低的問題。制度上的定位不同,確認方式也會改變。只是如此而已。
參考:厚生勞動省、日本化妝品工業聯合會
——Value Village 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