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与药用化妆品的法律分类不同
关于分类的话题
即使是摆在同一货架上的化妆水,法律上的分类也可能不同。是否写有“药用”,就是分界线。
三种分类
《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大致将这一领域的产品分为“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涉及的是后面两类。
- 化妆品──用于清洁、美化身体等目的,对人体作用较温和的产品。
- 医药部外品──配合了被认可具有特定作用的成分(有效成分),并获得厚生劳动大臣批准的产品。护肤领域的产品也被称为“药用化妆品”。
是否获得批准,决定了很多事情
医药部外品需要按品目获得厚生劳动大臣批准。另一方面,一般化妆品除含有特定成分的情况外,不要求按品目批准。这一差异也关系到可以标示的用语范围。医药部外品可以在与获批有效成分相应的范围内标示功效。化妆品可以书写的范围是,规定的56项。
成分标示的处理也不同
全成分标示对化妆品来说是《药品医疗器械等法》上的义务。关于医药部外品,则是依据行业团体的自主标准进行标示。即使成分看起来同样排列,其依据也不同。
这并不是哪一方高、哪一方低的问题。制度上的定位不同,确认方式也会改变。只是如此而已。
参考:厚生劳动省、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
——Value Village 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