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標示保存期限的原因
化妝品「3年」的規則
請看看手邊化妝水的盒子。上面寫有使用期限嗎?大多數情況下,應該沒有寫。
「3年」這個分界線
根據《藥機法》,在適當保存條件下,製造後超過3年其性狀及品質仍穩定的化妝品,可以不標示使用期限。反過來說,對於可能在3年內發生品質變化的產品,有標示義務。
也就是說,沒有寫使用期限的產品,並不是「沒有期限」,而是「被判斷為3年內穩定」的產品。而寫有期限的產品,也不是偷工減料的產品,反而是申明其可能在未滿3年時發生變化的產品。
哪些產品較容易標示
- 不含防腐劑或抗氧化劑的配方產品
- 所謂天然配方、有機配方的產品
- 開封後容易發生變化的乳霜或液狀製劑
開封之後,另一只時鐘開始走動
3年這個數字的前提是未開封且適當保存。一旦打開,就會接觸空氣和手,因此同樣的前提不再成立。日本化妝品工業聯合會也提示,開封後應盡早用完。避免陽光直射和高溫多濕,這是共同的基本原則。
是否標示期限,並不代表品質優劣。只是數字所依據的前提不同。前提改變,參考標準也會改變。
標示規定還有其他內容。容器的法定標示也請一併閱讀。
參考:厚生勞動省、日本化妝品工業聯合會
——Value Village 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