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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瓶中灑出的白色藥錠

功能性表示食品發生了什麼變化
申報制度的三項調整

在藥妝店的保健食品貨架上,會看到寫著「功能性標示食品」的包裝。

這種標示意味著什麼,意外地並不廣為人知。而且受到2024年紅麴保健食品事件影響,制度內容發生了變化。

首先,這項制度的前提

根據消費者廳的說明,功能性標示食品是這樣的制度。

依據國家規定的規則,由業者在銷售前,將有關食品安全性與功能性的科學依據等必要事項向消費者廳長官提出申報後即可標示功能性的制度

重要的是,重點在於,這是「提出申報」,而不是「通過國家審查」這一點。申報需在銷售日的60天前完成。

這正是其與特定保健用食品(特保)的決定性差異。

變化點① 健康損害通報成為義務

作為申報人的遵守事項,規定了以下內容。

  • 蒐集疑似健康損害的資訊
  • 在取得該資訊時,迅速提供給都道府縣知事等
  • 同時提供給消費者廳長官

也就是說,制度中加入了防止資訊停留在企業手中的機制。

變化點② 保健食品形態必須符合GMP

進行功能性標示的保健食品——以天然來源萃取物等為原材料的錠劑、膠囊劑等形態的食品——對此,基於GMP(優良製造規範)的製造管理被規定為食品標示基準中申報者應遵守的事項。

錠劑和膠囊與一般食品不同,成分經過濃縮。製造流程的差異,會直接變成內容物的差異。

變更點③ 申報後的科學知見也要查看

由於申報日之後科學知見更加充實,關於功能性相關成分,不適合標示可期待特定保健目的並經消費者廳長官認定的食品,被規定為不符合機能性標示食品的要件。

也就是說,如果提交備案時的依據在之後的研究中變得可疑,就不能繼續標示。

購買方應該看哪裡

制度方面寫得比較長,但實用結論很簡單。

機能性標示食品的申報內容,任何人都可以在消費者廳的資料庫中檢索。從安全性和機能性的依據,到製造與品質管理、健康損害的資訊收集體制,都包含在申報事項中。

已經沒有必要只看包裝上的標語來判斷。

我們的立場

Value Village 目前不販售機能性標示食品。本文不是本公司商品的宣傳,而是為了讓大家了解制度的機制。

化妝品也可以說同樣的話。全成分規定依添加量由多至少的順序標示。如果了解制度,就能驗證販售方的說法。

參考:消費者廳《機能性標示食品相關說明》《機能性標示食品申報等相關指南》《機能性標示食品制度相關說明會》資料
※本文為制度解說,並非以疾病的診斷、治療、預防為目的。如對身體狀況有疑慮,請諮詢醫療機構。

——Value Village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