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能性表示食品发生了什么变化
申报制度的三项调整
在药妆店的补充剂货架上,会看到写着“功能性标示食品”的包装。
这种标示意味着什么,意外地并不广为人知。并且受2024年红曲补充剂事件影响,制度内容发生了变化。
首先,这项制度的前提
根据消费者厅的说明,功能性标示食品是这样的制度。
基于国家规定的规则,由经营者在销售前,将有关食品安全性与功能性的科学依据等必要事项向消费者厅长官提交备案后即可标示功能性的制度
重要的是,重点在于,这是“提交备案”,而不是“通过国家审查”这一点。备案需在销售日的60天前完成。
这正是其与特定保健用食品(特保)的决定性差异。
变化点① 健康损害报告成为义务
作为备案人的遵守事项,规定了以下内容。
- 收集疑似健康损害的信息
- 在获得该信息时,及时提供给都道府县知事等
- 同时提供给消费者厅长官
也就是说,制度中加入了防止信息停留在企业手中的机制。
变化点② 补充剂形态必须符合GMP
进行功能性标示的补充剂——以天然来源提取物等为原材料的片剂、胶囊剂等形态的食品——对此,基于GMP(良好生产规范)的生产管理被规定为食品标示标准中申报者应遵守的事项。
片剂和胶囊与普通食品不同,成分经过浓缩。制造工序的波动,会直接变成内容物的差异。
变化点③ 申报后的科学知识也要查看
由于申报日之后科学知识的充实,关于功能性相关成分,不适合标示可期待特定保健目的并经消费者厅长官认定的食品,被规定为不符合功能性标示食品的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提交备案时的依据在之后的研究中变得可疑,就不能继续标示。
购买方应该看哪里
制度方面写得比较长,但实用结论很简单。
功能性标示食品的申报内容,任何人都可以在消费者厅的数据库中检索。从安全性和功能性的依据,到制造与质量管理、健康损害的信息收集体制,都包含在申报事项中。
已经没有必要只看包装上的宣传语来判断。
我们的立场
Value Village 目前不经营功能性标示食品。本文不是本公司商品的宣传,而是为了让大家了解制度的机制。
化妆品也可以说同样的话。全成分规定按配合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标示。如果了解制度,就能验证销售方的话语。
参考:消费者厅《功能性标示食品相关说明》《功能性标示食品申报等相关指南》《功能性标示食品制度相关说明会》资料
※本文为制度解说,并非以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为目的。如对身体状况有不安,请咨询医疗机构。
——Value Village 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