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韓國化妝品法
「功能性化粧品」這項獨有分類
解讀世界化妝品規則系列,這次是韓國。此前已經介紹過EU、美國、中國的制度。
2000年,從藥事法中獨立
韓國《化妝品法》(法律第6025號)於1999年9月制定,並於2000年7月1日施行。該制度將此前在藥事法中處理的化妝品,改由獨立法律進行管理。主管機關是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FDS)。
「功能性化妝品」這一分類
韓國制度的一大特徵,是在一般化妝品之外設有「功能性化妝品」這一分類。與美白、皺紋、防曬、曬黑等相關的產品屬於這一類,製造、進口並銷售的業者,必須按品項接受MFDS的安全性、有效性審查,或申報其符合規定標準。2017年,對象範圍擴大,染髮、脫毛相關產品等也被納入。
將「一般化妝品」與「功能性化妝品」區分開來,後者按品項經過國家審查或申報。這就是韓國化妝品制度的骨架。它與日本「化妝品」和「醫藥部外品(藥用化妝品)」的分類,劃線方式不同。
與日本的差異
在日本,除化妝品之外還有「醫藥部外品」這一分類,藥用化妝品按品項接受核准(化妝品與藥用化妝品的分類)。韓國也另有醫藥部外品的分類,部分抗痘產品等會按該分類處理。即使是相似產品,根據國家不同會被劃入不同分類,這一點是在看海外化妝品時需要了解的地方。
參考: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FDS)、《化妝品法》(法律第6025號)、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
——Value Village 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