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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的城郭与街景

解读韩国化妆品法
“功能性化妆品”这一独有分类

解读世界化妆品规则系列,这次是韩国。此前已经介绍过EU、美国、中国的制度。

2000年,从药事法中独立

韩国《化妆品法》(法律第6025号)于1999年9月制定,并于2000年7月1日施行。该制度将此前在药事法中处理的化妆品,改由独立法律进行管理。主管机构是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功能性化妆品”这一分类

韩国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在普通化妆品之外设有“功能性化妆品”这一分类。与美白、皱纹、防晒、晒黑等相关的产品属于这一类,制造、进口并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按品目接受MFDS的安全性、有效性审查,或报告其符合规定标准。2017年,对象范围扩大,染发、脱毛相关产品等也被纳入。

将“普通化妆品”与“功能性化妆品”区分开来,后者按品目经过国家审查或报告。这就是韩国化妆品制度的骨架。它与日本“化妆品”和“医药部外品(药用化妆品)”的分类,划线方式不同。

与日本的差异

在日本,除化妆品之外还有“医药部外品”这一分类,药用化妆品按品目接受批准(化妆品与药用化妆品的分类)。韩国也另有医药部外品的分类,部分祛痘产品等会按该分类处理。即使是相似产品,根据国家不同会被划入不同分类,这一点是在看海外化妆品时需要了解的地方。

参考: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化妆品法》(法律第6025号)、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

——Value Village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