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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镜头

人类干细胞化妆品并非再生医疗
从法律层面看分界线

本店经营多款配合人干细胞条件培养液的化妆品。

正因如此,我们先把容易混淆的事情明确写出来。

配合人干细胞培养液的化妆品,不是再生医疗。
适用的法律和手续也完全不同。

再生医疗有专门的法律

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等相关法律(2013年11月27日 法律第85号)。通称为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法。

该法律将再生医疗等技术按风险分为3类并分别规定不同手续。

  • 第一类再生医疗等技术
  • 第二类再生医疗等技术
  • 第三类再生医疗等技术

医疗机构在提供之前,再生医疗等提供计划必须提交。

审查委员会也由国家认定

提供计划需要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的意见。

这是由再生医疗等技术和法律专家等有识之士组成的合议制委员会,指通过一定手续获得厚生劳动大臣认定的组织。

此外,其中具有特别高度审查能力和第三方性的组织被称为“特定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

认定有效期为3年。如需持续认定,必须在期满日前90天至60天之间申请更新。

目前通过“电子再生医疗”这一在线手续网站进行各种申请。

化妆品不属于这部法律的范围

读到这里应该可以明白,再生医疗是“医疗行为”。它是医疗机构经过国家认定委员会的审查后,提交计划并实施的事项。

另一方面,配合人干细胞条件培养液的化妆品,是《药机法》上的“化妆品”。

由于名称相似,容易被混淆,但整理起来如下。

再生医疗 配合干细胞培养液的化妆品
依据法律 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法 药机法
实施主体 医疗机构 化妆品公司
手续 提交提供计划、委员会审查 制造销售申报、全成分标示
使用的东西 加工并给药细胞本身 不含细胞。使用的是培养后的液体

“条件培养液”这个词

全成分标示中出现的是“人脐带血细胞顺化培养液”等名称。

这是指细胞培养后的液体。并不是细胞本身。

所以可以配合进化妆品,也正因如此,不能宣称像再生医疗那样的效果。

为什么写这篇文章

作为销售方,也许把边界保持模糊会更方便。

可是,把医疗和化妆品混在一起讲,在《药机法》上也有问题,更重要的是对购买者失礼。

人干细胞培养液,如果作为化妆品成分来看,本身已经足够有意思。没有必要用医疗用语来装饰它。

参考:厚生劳动省《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等相关法律说明》《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说明》《再生医疗等提供计划提交等说明(概要)》,厚生劳动省《电子再生医疗》,PMDA《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等相关法律概要》
※本文是对制度的解说,并非以疾病的诊断、治疗或预防为目的。本店经营的是化妆品,并不提供再生医疗。

——Value Village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