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干细胞化妆品并非再生医疗
从法律层面看分界线
本店经营多款配合人干细胞条件培养液的化妆品。
正因如此,我们先把容易混淆的事情明确写出来。
配合人干细胞培养液的化妆品,不是再生医疗。
适用的法律和手续也完全不同。
再生医疗有专门的法律
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等相关法律(2013年11月27日 法律第85号)。通称为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法。
该法律将再生医疗等技术按风险分为3类并分别规定不同手续。
- 第一类再生医疗等技术
- 第二类再生医疗等技术
- 第三类再生医疗等技术
医疗机构在提供之前,再生医疗等提供计划必须提交。
审查委员会也由国家认定
提供计划需要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的意见。
这是由再生医疗等技术和法律专家等有识之士组成的合议制委员会,指通过一定手续获得厚生劳动大臣认定的组织。
此外,其中具有特别高度审查能力和第三方性的组织被称为“特定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
认定有效期为3年。如需持续认定,必须在期满日前90天至60天之间申请更新。
目前通过“电子再生医疗”这一在线手续网站进行各种申请。
化妆品不属于这部法律的范围
读到这里应该可以明白,再生医疗是“医疗行为”。它是医疗机构经过国家认定委员会的审查后,提交计划并实施的事项。
另一方面,配合人干细胞条件培养液的化妆品,是《药机法》上的“化妆品”。
由于名称相似,容易被混淆,但整理起来如下。
| 再生医疗 | 配合干细胞培养液的化妆品 | |
|---|---|---|
| 依据法律 | 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法 | 药机法 |
| 实施主体 | 医疗机构 | 化妆品公司 |
| 手续 | 提交提供计划、委员会审查 | 制造销售申报、全成分标示 |
| 使用的东西 | 加工并给药细胞本身 | 不含细胞。使用的是培养后的液体 |
“条件培养液”这个词
全成分标示中出现的是“人脐带血细胞顺化培养液”等名称。
这是指细胞培养后的液体。并不是细胞本身。
所以可以配合进化妆品,也正因如此,不能宣称像再生医疗那样的效果。
为什么写这篇文章
作为销售方,也许把边界保持模糊会更方便。
可是,把医疗和化妆品混在一起讲,在《药机法》上也有问题,更重要的是对购买者失礼。
人干细胞培养液,如果作为化妆品成分来看,本身已经足够有意思。没有必要用医疗用语来装饰它。
参考:厚生劳动省《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等相关法律说明》《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说明》《再生医疗等提供计划提交等说明(概要)》,厚生劳动省《电子再生医疗》,PMDA《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等相关法律概要》
※本文是对制度的解说,并非以疾病的诊断、治疗或预防为目的。本店经营的是化妆品,并不提供再生医疗。
——Value Village 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