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器背面規定必須標示的內容
化妝品的法定標示
化妝品容器或盒子上,字體最小的地方。那裡寫著什麼,並不是設計師決定的,而是法律決定的。
《藥品醫療器械等法》所要求的事項
《藥品醫療器械等法》(第61條)規定了化妝品直接容器或包裝上應記載的事項。主要內容如下。
- 製造販售業者的姓名或名稱,以及地址──是對該產品負責的主體。
- 名稱(品名)
- 製造編號或製造記號──用於追溯是哪一個批次。
- 全成分的名稱
- 使用期限──僅限必要時。
除此之外,內容量標示等由公平競爭規約要求。這是法律與產業自主規則各自以自身角色相互重疊的結構。
製造編號意外地有用
不適合自己的肌膚、狀態和平常不一樣──這種時候向廠商詢問,通常會被問到製造編號。因為如果知道是哪一個批次,能確認的事情就會增加。如果把盒子丟掉,有時只有這個編號會從手邊消失。
法定標示不是用於宣傳的地方。它是為了在發生什麼情況時,留下應該向誰、就哪一個產品詢問的資訊。它以可能會被略過為前提,但仍然寫在那裡。
使用期限的思路這裡中已整理。
參考:厚生勞動省、日本化妝品工業會、化妝品公平交易協議會
——Value Village 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