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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で化粧品を売るには
EU離脱後の届出「SCPN」と英国責任者

歐盟的化粧品依據第1223/2009號法規,在販售前須向歐盟通報系統「CPNP」登錄(關於歐盟第1223/2009號法規的文章)。那麼,在2020年末結束脫歐過渡期的英國,情況又是如何呢?

大不列顛轉向獨立的通報系統

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斯(大不列顛)採用的制度,是將歐盟化粧品法規承接為英國法律,再透過2019年脫歐相關修訂法規,調整為適用於英國的內容。執法依據為《化粧品執法條例2013》(《2013年化粧品執法條例》)。

通報須提交至商業暨貿易部所屬產品安全與標準局營運的「SCPN(提交化粧品通報)」系統。所有提供給大不列顛消費者的化粧品都必須通報。

  •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向歐盟CPNP通報的產品,須於2021年3月31日之前透過SCPN進行通報。
  • 此後新在大不列顛販售的產品,須在販售前透過SCPN進行通報。

另一方面,北愛爾蘭另行處理,繼續遵循歐盟規則和CPNP機制。這項制度的特點是,即使同屬英國,通報管道也會因地區而異。

通報內容與「英國負責人」

SCPN要求提供的主要資訊如下。

  • 產品成分(包括部分奈米材料)
  • 用於回應國家中毒資訊服務機構或地方貿易標準局詢問的聯絡方式
  • 英國負責人的資訊

要求提供供中毒資訊服務機構聯繫的方式,是為了在兒童誤食化粧品等情況下,讓醫療人員能夠立即確認產品內容物。通報並非取得販售許可的程序,而可以說是一種讓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掌握市場上產品資訊的機制。

在大不列顛販售的化粧品,必須設有以英國為據點的「英國負責人」。該負責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負責確保產品遵守法規,其在SCPN上以及產品標示上列出的聯絡方式都須保持最新。這與面向歐盟的負責人屬於不同角色,如果同時在歐盟和英國販售,則須分別設置負責人。

未進行通報,可能被處以罰款及最長3個月的監禁。英國政府指南明確載明,英格蘭和威爾斯的罰款金額不設上限,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則最高為5,000英鎊。

重點
英國脫離歐盟後,在大不列顛地區,化粧品通報透過英國的SCPN進行,不再使用歐盟的CPNP。須申報成分、聯絡方式及英國責任人,且責任人必須在英國設有據點。北愛爾蘭則繼續遵循歐盟的規定。

與日本「製造販售業者」的共同點

「明確指出由誰對上市產品負責」的理念,也適用於日本的化粧品。在日本,持有化粧品製造販售業許可的業者須承擔產品責任,其名稱會以「製造販售業者」的名義標示於容器上(關於製造販售業者的文章)。儘管國家不同,但讓消費者與行政機關能清楚了解誰是責任人,這一點是共通的。

參考:GOV.UK〈提交化粧品通報(SCPN)〉、產品安全與標準局〈第1223/2009號規則與2013年化粧品執法規則:大不列顛〉

——Value Village 編輯部

照片:The Cosmonaut/CC BY-SA 2.5(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