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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で化粧品を売るには
EU離脱後の届出「SCPN」と英国責任者

欧盟的化妆品依据第1223/2009号法规,在销售前须向欧盟通报系统“CPNP”登记(关于欧盟第1223/2009号法规的文章)。那么,在2020年末结束脱欧过渡期的英国,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大不列颠转向独立的通报系统

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大不列颠)采用的制度,是将欧盟化妆品法规承接为英国法律,再通过2019年脱欧相关修订法规,调整为适用于英国的内容。执法依据为《化妆品执法条例2013》(《2013年化妆品执法条例》)。

通报须提交至商业和贸易部下属产品安全与标准局运营的“SCPN(提交化妆品通报)”系统。所有提供给大不列颠消费者的化妆品都必须通报。

  •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向欧盟CPNP通报的产品,须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通过SCPN进行通报。
  • 此后新在大不列颠销售的产品,须在销售前通过SCPN进行通报。

另一方面,北爱尔兰另行处理,继续遵循欧盟规则和CPNP机制。这一制度的特点是,即使同属英国,通报渠道也会因地区而异。

通报内容与“英国责任人”

SCPN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如下。

  • 产品成分(包括部分纳米材料)
  • 用于回应国家中毒信息服务机构或地方贸易标准局问询的联系方式
  • 英国责任人的信息

要求提供供中毒信息服务机构联系的方式,是为了在儿童误食化妆品等情况下,让医疗人员能够立即确认产品内容物。通报并非取得销售许可的程序,而可以说是一种让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掌握市场上产品信息的机制。

在大不列颠销售的化妆品,必须设有以英国为据点的“英国责任人”。该责任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负责确保产品遵守法规,其在SCPN上以及产品标签上列出的联系方式都须保持最新。这与面向欧盟的责任人属于不同角色,如果同时在欧盟和英国销售,则须分别设置责任人。

未进行通报,可能被处以罚款及最长3个月的监禁。英国政府指南明确写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罚款金额不设上限,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则最高为5,000英镑。

要点
英国脱离欧盟后,在大不列颠地区,化妆品通报通过英国的SCPN进行,而不再使用欧盟的CPNP。需要申报成分、联系方式及英国责任人,且责任人必须在英国设有办公地点。北爱尔兰继续遵循欧盟的规则。

与日本“生产销售商”的共同点

“明确由谁对投放市场的产品负责”这一理念,也适用于日本的化妆品。在日本,持有化妆品生产销售业许可的经营者承担产品责任,其名称会以“生产销售商”的名义标注在容器上(关于生产销售商的文章)。尽管国家不同,但让消费者和行政机关能够清楚了解谁是责任人,这一点是共同的。

参考:GOV.UK《提交化妆品通报(SCPN)》、产品安全与标准局《第1223/2009号条例与2013年化妆品执法条例:大不列颠》

——Value Village 编辑部

照片:The Cosmonaut/CC BY-SA 2.5(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