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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草丛中的白兔

化妆品与动物实验的全球规则
欧盟、美国、日本的差异

有时会在产品或网站上看到“未进行动物实验”这样的表述。不过,化妆品动物实验的处理方式因国家和地区而大不相同,有些地区以法律禁止,也有些地区对标示用语没有法律定义。以下根据EU、美国、日本的公共机构和行业团体信息进行整理。

EU:实验禁止与销售禁止的双层架构

据欧盟委员会称,在EU,成品的动物实验已于2004年9月11日被禁止,成分(以及成分组合)的动物实验已于2009年3月11日被禁止。与此同时,禁止将经过动物实验的产品和成分在EU市场销售的“销售禁止”也分阶段引入,并于2009年3月11日适用于大多数试验项目;剩余的重复给药毒性、生殖毒性、毒代动力学3个领域,也自2013年3月11日起适用。现行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中规定于第18条,对象是为满足该法规要求而进行的动物实验。

EU的规则不仅是“不在区域内进行实验”,而且是“不销售经过实验的东西”的双层架构。另一方面,也有像美国这样,对标示用语本身没有法律定义的地区;即使同样是“无动物实验”的表述,其背后的制度也因地区而异。

美国:法律不要求动物实验,标示语没有定义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说明,FD&C法并未特别要求在化妆品安全性试验中使用动物,也未将化妆品作为销售前批准的对象。FDA的立场是支持替代方法的开发和运用,并于1997年与其他13个联邦机构共同设立了协调替代试验方法验证等工作的组织(ICCVAM)。此外,对于“零残忍”“未进行动物实验”等标示,FDA明确表示没有法律定义。2022年成立的MoCRA也没有将动物实验作为安全性佐证的义务。

日本:替代方法的指南制定正在推进

在日本,并未设立像EU那样由法律规定的销售禁止,重点是推进不使用动物的试验方法(替代方法)的运用。日本化妆品工业会于1991年设立了“动物实验替代专业委员会”,一直支持替代方法的开发和普及。日本厚生劳动省按试验方法发布了在医药部外品和化妆品安全性评估中使用替代方法时的思路指南;据该工业会整理,光毒性(2012年)、眼刺激性(2014年)、皮肤刺激性(2021年)、皮肤致敏性的组合评估(2025年)等均列其中。2022年,该工业会还设立了不使用动物的下一代风险评估(NGRA)工作组。

关于化妆品与药用化妆品(医药部外品)的区分,请参阅化妆品与药用化妆品的区别中有介绍。

参考:欧盟委员会、欧盟官方公报(法规(EC) No 1223/2009)、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日本厚生劳动省、日本化妆品工业会

——Value Village 编辑部